
紅網時刻11月13日訊(記者 黃怡萍)日前,《中小學校室內空氣質量要求》(以下簡稱標準)湖南省地方標準在長沙發布。這是目前全國首部中小學校室內空氣質量的地方標準。
標準由湖南省教育廳提出并歸口,委托湖南省室內環境凈化行業協會和湖南省室內節能與綠色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并邀請行業相關專家及省內主要從事室內潔凈、環境治理企業及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標準編制委員會共同制定完成,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將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
《中小學校室內空氣質量要求》湖南省地方標準
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大量國內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并在多年來室內環境檢測與治理服務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湖南省中小學校實際發展狀況,確定了甲醛、苯、甲苯、TVOC、臭氧、PM2.5等12項參數,將室內空氣質量控制要求分為二級,Ⅰ級代表優質的室內空氣質量,Ⅱ級代表合格的室內空氣質量。并通過分級控制的方式明確室內空氣質量要求。標準同時明確了當空氣質量等級不符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并進行治理,力爭使標準更加符合實際需要,以滿足中小學生對環境的健康需求。該標準已明確規定檢測結果超標后,必須進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